说 明
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,引导
职业教育
培训的方向,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,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,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,制定了《
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
一、本《标准》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(2015年版)》为依据,严格按照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18年版)》有关要求,以“职业活动为导向、职业技能为核心”为指导思想,对
眼镜验光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,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二、本《标准》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五个等级,包括职业概况、基本要求、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。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:
——五级/初级工的相关知识要求增加了初级眼保健、检影检查的原理、主视眼的概念及透镜中和的原理。
——四级/中级工的技能要求增加了裂隙灯显微镜检查的技术、泪液和角膜检查的技术;相关知识要求增加了屈光参差的概念和接触镜不良反应等内容。
——三级/高级工的技能要求增加了客观和主观眼位检查、老视附加焦度的定量测试及多焦眼镜的验配技术;相关知识要求增加了隐性斜视、眼底和眼压的概念。
——二级/技师的技能要求增加了感觉性融像、调节功能和聚散功能的定量测试、硬性角膜接触镜的验配等技术;相关知识要求增加了等像镜、眼球震颤和圆锥角膜的概念。
—一级/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增加了AC/A比率的定量测试、运动型融像的图表分析、低视力助视器的验配等技术;相关知识要求增加了眼球运动、注视差异及弱视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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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技能标准——眼镜定配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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